8月1日,已经结束旅行的王女士向@极目新闻 记者讲述了这次“闹心的遭遇”。“7月26日,我带着两个孩子(姐姐的孩子8岁,自己的女儿2岁)与朋友一起入住了该酒店,刚到房间,因为我的孩子饿了,我就用房间提供的瓶装水烧开水做辅食冲面,并倒了一部分水到保温杯准备给孩子喝。”王女士称,孩子刚开始吃了一些之后就一直拒绝再吃, 喝水喝了几口也开始抗拒。
对此,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PG电子,酒店作为经营场所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其提供的矿泉水属于服务的一部分,有义务确保符合安全饮用标准,此次矿泉水出现异味,无论问题源于厂家生产还是酒店自身管理,都说明酒店未履行好该义务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;而矿泉水生产厂家是否担责则需看检测结果,若检测显示异味是因自身质量问题导致,根据《民法典》中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,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,厂家需承担相应责任,若检测表明矿泉水本身合格,异味是酒店储存、保管等环节导致,则厂家无需担责。
865.19MB
查看81.36MB
查看36.0MB
查看47.38MB
查看
网友评论更多
230柯贝士c
丈夫2年不回家妻子1人带4娃
2025/08/03 推荐
1305庞芬固168
新华社:中美经贸北京磋商传递的信号
2025/08/02 推荐
454戴哲鹏gt
银行业反内卷须杜绝“规模情结”“速度情结”
2025/08/01 不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