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毕文强看来,禁止中介经手资金,将有效防范“租金贷”“卷款跑路”等风险,但需配套相关制度。建立资金存管制度,押金必须存入银行专用账户,退租后3个工作日内解冻。建立履约保险替代制度,鼓励房东购买押金保险替代收取现金,租客违约由保险公司理赔。推动经纪机构从赚差价转向服务收费,提供验房、合同备案等增值服务。
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、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建议,应该通过加强宣传,让出租人、承租人和中介机构自觉遵守各自的规范义务,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;通过示范合同和合同备案管理,明确押金相关规定;通过租赁信息平台,强化承租人的反馈和举报机制,对违规行为及时曝光;建立政府监管账户,实现租金和押金的监督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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